一、政策指引
1、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取得的捐贈收入、不征稅收入以外的政府補助收入(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收入、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為免稅收入。免稅收入不包括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
2、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稅收政策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3、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國家大學科技園的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稅收政策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4、上述非營利組織,是指經過財政、稅務部門聯合認定,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
5、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或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以及財政部、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非營利組織;
(2)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
(4)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5)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注銷后的剩余財產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采取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等處置方式,并向社會公告;
(6)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本款所稱投入人是指除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7)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其中:工作人員平均工資薪金水平不得超過稅務登記所在地的地市級(含地市級)以上地區的同行業同類組織平均工資水平的兩倍,工作人員福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對取得的應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應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
二、享受方式
1、享受優惠方式: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并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按照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2、享受優惠時間:預繳享受、匯繳享受。
3、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①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有效認定文件或其他相關證明;
②非營利組織認定資料;
③當年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公益活動和非營利活動的明細情況;
④當年工資薪金情況專項報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員整體平均工資薪金水平、工資福利占總支出比例、重要人員工資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資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員);
⑤當年財務報表;
⑥登記管理機關出具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當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事業發展情況或非營利活動的材料;
⑦應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的情況說明;
⑧取得各類免稅收入的情況說明;
⑨各類免稅收入的憑證。
三、填報方法
1、預繳申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
A200000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6行“減: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等優惠金額(填寫A201010)”;
A201010《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等優惠明細表》第6行“(三)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第7行“(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第8行“(五)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國家大學科技園)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2、匯繳申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
A000000《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勾選“207非營利組織”;
A100000《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第17行“減: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填寫A107010)”;
A107010《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第6行“(三)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第7行“(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第8行“(五)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國家大學科技園)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四、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89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大學科技園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98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