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指引
1、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以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的企業。
3、高新技術企業需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
4、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5、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注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申報享受稅收優惠。
例1:A企業取得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上注明的發證時間為2016年11月25日,A企業可自2016年度1月1日起連續3年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年度為2016、2017和2018年。
6、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相應期間的稅款。
例2:B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在2019年4月20日到期,在2019年季度預繳時企業仍可按高新技術企業15%稅率預繳。如果B企業在2019年年底前重新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其2019年度可繼續享受稅收優惠。如未重新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則應按25%的稅率補繳少繳的稅款。
二、享受方式
1、享受優惠方式: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并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按照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2、享受優惠時間:預繳享受、匯繳享受。
3、主要留存備查資料:
(1)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料;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
(4)年度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的說明,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及對應收入資料;
(5)年度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證明材料;
(6)當年和前兩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及占同期銷售收入比例、研發費用管理資料以及研發費用輔助賬,研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三、填報方法
1、預繳申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
A200000《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勾選“附報信息”中“高新技術企業”是或者否選項;第12行“減:減免所得稅額(填寫A201030)”;
A201030 《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第2行“二、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匯繳申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
A000000《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填報“211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所屬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證書編號、發證時間信息;
A100000《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第26行“減:減免所得稅額(填寫A107040)”;
A10704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第2行“二、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填寫A107041)”;
A107041《 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
四、政策依據
1、《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
2、《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