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本又稱額面資本、核準資本、名義資本及核準股(本)。是股份有限公司有權發行股票的總額,公司章程中所記載的財產總額,也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所負的有限責任的責任資本。嚴格地說,注冊資本本身并非“資本”,而僅是政府部門允許螢事會去發行股票的一種權限。也就是說,注冊資本是藍事會有權發行股 票的一個總的數額,故它又被稱為核準股。
各國公司法對注冊資本通常無最高額限制,最低額的限制各國不盡一樣.如德國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額為10萬馬克,瑞士為5萬瑞士法郎,奧地利為 100萬奧地利先令,意大利為100萬里拉.我國1994年元月I日頒布的《公司法》對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往冊資本也有規定。
在公司發起設立情況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由創辦人全部認購下來。股東可用現金也可用實物買下公司的股份。發起人所有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 土地使用權等均可作價入股。我國公司法規定,這些資產的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總翻的20 %,并要經由核準登記的注冊會計師、審計師或金融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若以土地使用權進行投資,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