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
申請人須知
1、簽署文件和填表前,應當閱讀《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并確知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2、無需保證即應對其提交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
分公司登記申請書填寫說明
注:以下“說明”供填寫申請書參照使用,不需向登記或核準機關提供。
1.本申請書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向登記機關申請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及相關事項的備案。
2.向登記機關提交的申請書只填寫與本次申請有關的欄目。
3.申請分公司設立登記,填寫“基本信息”欄、“設立”欄及附表1“負責人信息”、附表2“財務負責人信息”、附表3“聯絡員信息”。其中,“申請人聲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加蓋公司公章。設立登記填寫擬設立分公司名稱及名稱預先核準文號,不填寫注冊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辦理其他登記填寫分公司名稱和注冊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4.分公司申請變更/備案登記,填寫“基本信息”欄及“變更/備案”欄有關內容。 “申請人聲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加蓋公司公章。變更負責人的,應填寫、提交擬任負責人信息(附表1“負責人信息”)。備案聯絡員的,應填寫附表3“聯絡員信息”。“變更/備案”項目可加行續寫或附頁續寫。
5.分公司申請注銷登記,填寫“基本信息”欄及“注銷”欄。“申請人聲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加蓋公司公章。
6.“經營范圍”欄應根據公司章程、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及有關規定填寫。
7.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應當使用A4型紙。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簽署;手工填寫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簽署。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填寫說明
注:以下“說明”供填寫申請書參照使用,不需向登記機關提供。
1.本委托書適用于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營業單位、非公司企業等辦理登記(備案)、股權出質等業務。
2.名稱預先核準,新申請名稱申請人為全體投資人或隸屬企業,已設立企業變更名稱申請人為本企業,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
3.設立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人為全體股東,國有獨資公司申請人為國務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人為董事會,非公司企業法人申請人為主管部門(出資人),分公司申請人為公司,營業單位、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人為隸屬單位(企業)。自然人申請人由本人簽字,非自然人申請人加蓋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變更、注銷、備案,申請人為本企業,加蓋本企業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組備案的,同時由清算組負責人簽字;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同時由破產管理人簽字);分公司變更、注銷、備案,申請人為公司,加蓋公司公章;營業單位、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人為隸屬單位(企業),加蓋隸屬單位(企業)公章。
5.股權出質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申請人為出質人和質權人,股權出質撤銷登記申請人為出質人或者質權人。
6.委托事項及權限:第1項應當選擇相應的項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體內容;第2、3、4、5項選擇“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組織;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組織的,應當另行提交其他組織證照復印件及其指派具體經辦人的文件、具體經辦人的身份證件。
8.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應當使用A4型紙。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簽署;手工填寫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