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
合伙企業分支機構名稱
注 冊 號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
委托事項及權限 :
1、辦理 (單位名稱)的名稱核準□、
設立□、變更□、備案□、注銷□、股權出質□(設立□、變更□、撤銷□、注銷 □)、
其他登記□_____________事宜。
2、同意□、不同意□核對登記材料中的復印件并簽署核對意見;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業自備文件的錯誤;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5、同意□、不同意□領取營業執照和有關文書。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分支機構名稱變更登記
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 文件名稱 |
1 |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
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
3 | 隸屬企業依法做出的決定書 |
4 | 其他有關文件 |
5 | 隸屬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合伙企業印章) |
6 | 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項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規定以及合伙企業協議做出的決定書,決定書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
6、變更核準后,應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記機關換發新的營業執照。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經營場所變更登記
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 文件名稱 |
1 |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
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
3 | 隸屬企業依法做出的決定書 |
4 | 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 |
5 | 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項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規定以及合伙企業協議做出的決定書,決定書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
6、變更核準后,應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記機關換發新的營業執照。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分支機構企業類型變更登記
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 文件名稱 |
1 |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
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
3 | 隸屬企業依法做出的決定書 |
4 | 其他有關文件 |
5 | 隸屬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合伙企業印章) |
6 | 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項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規定以及合伙企業協議做出的決定書,決定書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
6、分支機構變更類型,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格式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
7、變更核準后,應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記機關換發新的營業執照。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經營范圍變更登記
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 文件名稱 |
1 |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
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
3 | 隸屬企業依法做出的決定書 |
4 | 其他有關文件 |
5 | 隸屬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合伙企業印章) |
6 | 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分支機構的經營范圍不得超過其隸屬企業的經營范圍。
6、第3項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規定以及合伙企業協議做出的決定書,決定書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
7、第4項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分支機構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批準文件;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應提交相關許可的原件或有效復印件。
8、變更核準后,應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記機關換發新的營業執照。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分支機構負責人變更登記
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 文件名稱 |
1 |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
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
3 | 隸屬企業依法做出的決定書 |
4 | 分支機構負責人任免書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 |
5 | 其他有關文件 |
6 | 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項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規定以及合伙企業協議做出的決定書,決定書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
6、第4項指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委托書或者依據合伙協議作出的任免決定。
7、變更核準后,應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記機關換發新的營業執照。
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經營期限變更登記
提交材料規范
序號 | 文件名稱 |
1 |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
2 |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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