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企業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
2、《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指定(委托)書》;
4、總公司撥款證明;
5、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文件,負責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復印件;
6、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7、總公司章程(應提交經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并己加蓋登記機關菱形章的章程)復印件;
8、公司撥付給分公司使用的資金數額證明文件;
9、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